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從公園標語看社會文化

昨天滬尾砲台公園 
新張貼了一塊告示標語
看了之後
一則以喜  一則以憂
喜的是
新北市政府竟然有個唸起來
挺繞口的單位
『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代表政府單位對環境的保護
已經不僅僅是單純的環保
還細分到綠化、美化和景觀維護等更高層次的環保方式
不過最讓我感覺訝異的是
其中署名維護的保全公司
一般這種署名單位
要不就是警察局
再不就是環保局等相關單位
外包給私人保全公司到還是第一次看到
這是因為警力不足
還是政府環保單位無法確實監督
個中原委無法知曉
但相信在政府與民間分工合作下
可以做的更專業更確實
景觀維護可以得到良好的保護
只是政府得再多花筆預算
憂的是
我曾親眼看見有人在這麼漂亮的公園內
丟棄整包的垃圾
經過野狗的覓食
弄的滿地都是骯髒的垃圾
實在令人遺憾
這代表淡水地區的民眾
必須再加強環保與公德的教育

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尊重生命  愛護動物』
是對小學生的教學用語
這是學校對生命尊重的教育
公園不是教室
針對的是成年人
成年人需要的是對後果的認知
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台灣的棄養動物已經是
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
人們缺乏對生命的尊重
政府也沒嚴厲的處罰政策
更造成棄養的猖獗

這塊公園愛護動物的標示
如果改成
『尊重生命  愛護動物 請勿任意棄養動物
       否則將處兩年以下  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信如此
才能遏止棄養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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